徐州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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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该怎样行使 我国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是怎么完善的

2022-02-05徐州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梁建鹏,徐州债权债务律师,现执业于江苏求臻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债权人撤销权该怎样行使

一、债权人撤销权法律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74条、75条明确确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亦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由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往往会妨碍交易安全,影响第三人的权益,因而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判决才能发生撤销的法律效果。在此意义上,债权人撤销权又被称之为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


债权人撤销权,与债权人代位权同为对于债权人保护债务担保力所设的制度,二者皆为对于债权的相对性的突破。法律在一定条件下,于债务人有积极减损其财产的行为时,准许债权人撤销其行为,以回复债务人的资力;于债务人消极的不行使其权利时,准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维持债务人的资力。前者重在回复债务人的财产,后者重在维持债务人的财产。


我国合同法虽然设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但由于没有具体的规定,理论与实践中仍有若干问题有待研究,其中撤销权的性质、效力及撤销之诉的被告为撤销权制度中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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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是怎么完善的

我国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是怎么完善的



我国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完善有如下措施:





1、为了适应公司法现代化、国际化的需要,我国公司法应当采用国际通行的立法方式,规定统一的有限公司最低资本额。因为,公司资本不仅是公司设立时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之一,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而且也是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最低财产担保,公司的能力和范围直接取决于公司资本的大小,所以,依法确定统一的公司最低资本额是公司成为平等的交易主体的前提,也更有利于公司债权人的保护。而且各国公司法一般都规定统一的公司最低资本额,这也是公司法国际发展的趋势。


2、我国公司法应当摒弃不利于公司债权人的公司越权行为无效原则,确立越权行为相对无效原则。


3、我国公司法应建立公司重整制度和公司债债权人会议制度,以挽救濒临破产的企业,从而加强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


4、我国公司法应借鉴国外公司法规定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义务的原则。在我国,公司董事是否对公司债权人承担义务无明文规定。但鉴于公司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占的重要地位和所起的重要作用,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可规定,公司董事在代表公司进行活动时,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并使他人遭受损害的,不仅公司应该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而且公司有关董事应对受害人承担赔偿;公司董事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尽注意义务、忠实义务,导致公司资财不当损失,不仅公司、股东能够提起诉讼,而且公司债权人也能够提起诉讼,要求董事对公司、股东和自己承担。


5、公司在依法设立以后从事的经营活动中,任何交易均应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进行有损债权人利益的交易行为。在公司清算中,如果清算组在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中,发现某些交易不利于公司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责令有关人员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清偿,并可予以一定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判处刑事。从而使公司清算制度真正体现为债权人权益服务的宗旨。


6、除公司法外,其他相关立法也应适当地吸收和体现债权效力扩张的理论,为债权人的权益保护设置更有利的制度。例如合同法上应当确立债的保全制度,即设立债保全代位权和债的保全撤销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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