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人债务支付法律释义及相关规定 净债务人
2022-01-21徐州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梁建鹏,徐州债权债务律师,现执业于江苏求臻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梁建鹏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失踪人债务支付法律释义及相关规定
正文:失踪人债务支付法律释义及相关规定
失踪人在失踪前或在失踪期间均可能产生各种债务,如欠缴税费、管理其财产必须支出的费用等。这些债务并不因为失踪而消除或者推迟履行期间。因此,在失踪人失踪期间,其债务仍然得依法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31.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的“其他费用”,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
32.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净债务人
净债务人:企业在通货膨胀条件下,持有的货币性资产小于货币性负债,以使企业从货币性债务上获得的货币购买力收益,超过持有的货币性资产因购买力下降而遭受的损失,这样可发生货币购买力净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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