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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认定的申请材料 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程序

2026-03-08重庆劳动争议律师

 余涛,重庆竞业限制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工伤复发认定的申请材料

  因公受伤时肯定是第一时间医治,但是有些伤会存在复发的情形,比如手脱臼了有可能会留下习惯性脱臼的毛病,那当工伤复发时,我们去申请认定要哪些材料呢工伤复发认定的申请材料有哪些工伤复发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工伤复发认定程序有哪些步骤针对这几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工伤复发认定的申请材料

  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鉴定结论书》;

  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

  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二、工伤复发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等。

  三、工伤复发认定程序有哪些步骤

  1、当事人应当提供当时工伤的相关证明材料,比如劳动部门所发放的工伤证、工伤认证表、批准工伤退休的登记表等等。

  2、未曾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工伤退休人员,需要填写《职工因工致残旧伤复发程度鉴定审批表》,由职工本人填写受伤时间、受伤经过、地点及治疗情况,一式两份。

  3、企业保险科会组织医院专家进行认定,依据历史上受伤的部位,认定旧伤是否治愈、是否复发并给出相应的认定意见。

  以上就是;工伤复发认定的申请材料;的全部内容,当用人单位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承担了相应的赔偿后,劳动者工伤复发了那我们第一时间就是去申请工伤复发认定。只有认定了是工伤复发才能得到相对应的赔偿。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程序

  在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那么关于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程序你又了解多少呢劳动合同的争议应该怎么样处理的呢那么接下来,为您带来了关于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程序的相关信息,希望找到的信息可以帮到您。

  一、劳动争议的案件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和解

  1、劳动者直接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劳动者请工会与第三方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3、这边的第三方,可以是劳动监督部门。

  4、和解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三、向相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调解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2、调解协议的效力

  调解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调解协议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执行力。

  ①调解组织自收到申请15日未作出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②有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仲裁。

  部分达成调解协议的争议事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发支付令:

  ①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发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②调解也不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

  四、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劳动行政部门主要是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里面所设立的劳动监察大队。

  劳动部门投诉的事项限于以下几项。

  1、拖欠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拖欠工伤医疗费。

  3、拖欠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地:

  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

  管辖发生冲突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

  2当事人的确认: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

  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

  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时效可以中断,中止。

  一年仲裁时效的例外。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就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帮大家找的关于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程序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需要解决的话,也可以通过登录我们的网站上,上面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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