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3级伤残赔多少钱 工伤发生时哪些由公司赔?社保赔哪些
2026-02-06重庆劳动争议律师
余涛,重庆竞业限制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工伤3级伤残赔多少钱
一、工伤3级伤残赔多少
1、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
按原工资待遇发放,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医疗费:
据实报销。
4、生活护理费:
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10级8个月。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
8、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9、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0、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无供养亲属的,48个月;有供养亲属的,供养1人者52个月,供养2个者56个,供养3人以上者60个月。河北省劳动厅《工伤实施细则》第14条
二、三级工伤赔偿标准之鉴定标准:
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面部重度毁容;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lt;=16%;
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
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截瘫肌力3级;
偏瘫肌力3级;
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一侧肘上缺失;
利手缺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双髋、双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
一侧胸改术后;
尘肺ⅲ期;
尘肺ⅱ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尘肺ⅰ期、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粒细胞缺乏症;
全胃切除;
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永久性尿管腹壁造瘘。
工伤发生时哪些由公司赔?社保赔哪些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2、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
